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范文国企集团公司干部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
(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
(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
(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
(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
(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
(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管理员
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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