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与运转效率的若干措施和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与运转效率的若干措施和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关于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与运转效率的若干措施》《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公文质量与运转效率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提升以文辅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加强闭环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
(一)严格报送要求。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敏感绝密事项、特别紧急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根据国家、省关于公文报送有关规定,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向党委、政府行文;党委、政府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其主管部门行文,不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
对上级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涉及紧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的,以及市领导明确要求抓紧上报的公文,应急报快报、一刻不误。
原则上,文稿使用前2日按程序将报审稿呈报市政府领导,特殊情况下(当日交办文稿)使用前2小时呈报。各类文稿定稿至少在使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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