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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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湖南省委办公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赋予党办的职责职能,积极协助省委建立完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的协同联动机制,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
百年党史告诉我们,请示报告不是小事,而是事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大事。省委坚决扛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把讲政治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条例》和其他有关重要文件,强调抓请示报告就是抓“四个意识”的强化、“两个维护”的落实,就是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化;要求省级领导带头执行,示范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在省委办公厅新设综调二室,负责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起草把关和下级党组织向省委报告的接受办理等工作。
省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和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时,都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党中央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重要请示报告坚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修改把关。
在省委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意识不断增强,报告质量明显提高。
每年年底,全面梳理下一年度省委向党中央的报告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主送单位、报告时限、具体要求、办理情况等,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应报尽报、及时上报。
突出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工作,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工作机制,明确统一归口办文、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反馈等流程,确保全过程可核查、可追溯、可跟踪。针对基层普遍关注的“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哪些必须报、哪些可不报”“哪些可通过信息报、哪些需要正式报告”等问题,结合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通知+清单”的形式,就请示报告主体、事项、方式等问题进行具体化规范化,分别制定请示、报告、报备事项“三张清单”,梳理请示事项16项、报告事项18项、报备事项5项,分别明确受理机关、答复机关、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减少不必要、不规范的请示报告,以实际行动为基层减负。
各市州、省直单位参照省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在实行清单管理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厅制定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范》,整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紧急信息报送、规范性文件报备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等方面内容,全面梳理、系统归纳、精准指导。
突出内部协作。明确厅属各处室在请示报告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做好各项工作。
比如,明确办文处在办理中央文件时,应注意文件中是否有请示报告要求,视情在拟办意见中注明并告知起草责任单位;再如,省委领导指示就某专题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有关处室应将背景资料、领导讲话稿等提供给综调二室。
突出上下交流。主动加强与上级汇报对接,明确综调二室主任、信息处处长为请示报告工作联络员,负责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的具体组织、联络、协调等事宜。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开展请示报告工作专题调研和授课;通过“湘办协同”工作平台、电话通知、发函交办等方式,及时掌握请示报告事项办理进度,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素材提供、数据核实等工作,形成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合力。
突出会商研判。建立“周研判、月会商”机制,综调二室每周一对上一周请示报告工作进行回顾盘点,对当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分管省委副秘书长每月召集厅属相关处室和省委政研室综合处室负责同志进行选题会商,聚焦贯彻落实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来湘视察调研讲话,湖南特色亮点工作、有关建议等进行选题,做到中央决策“需求端”与湖南报告“供给端”有效衔接。
突出分类办理。对市州和省直单位向省委的报告,分别采用“原件呈阅”“汇综摘编”“对口呈送”三种方式办理,为省委掌握全省情况、了解工作动态、收集意见建议提供参考。其中,原件呈阅适用于重大、敏感、紧急等事项的报告,力求报快、报准、报全、报深;汇综摘编适用于主题内容相对集中的常规性报告和自主上报的其他专项报告,通过摘干货、摘亮点、摘问题、摘建议,确保决策参考“含金量”;对口呈送主要适用于涉及省委常委分管工作、联系市州以及所作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等。
4完善保障措施:
用好把关权。加强日常监督把关,收到请示报告后,经办人员从公文要素、行文规范、文件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错情及时登记并向来文单位反馈,指导其修改后重新上报,切实防止请示报告“带病”报送。对不履行请示报告主体责任、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屡次出现错情的单位,视情进行约谈或通报。
舞好“指挥棒”。建立“六纳入、一通报”追责机制,即将市州、省直单位请示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向省委报告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绩效评估以及党办系统统筹联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开展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比如,在省对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项占2分,每通报一起扣0.2分;在全省党办系统统筹联动年度综合评价中,“请示报告工作”指标分值高、权重大,各级党办看得重、抓得实。
搞好信息化。坚持“让数据多跑路”,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集收文、阅文、办理、统计、归档等功能于一体的“涉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现向省委请示报告“一键直达”、审核把关意见“线上反馈”,且每一份请示报告的办理流程都能在系统中直观呈现,既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大大减轻了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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