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里的教训”No14:请示件中领导同志一次会见活动出现两个不同时间

分类:写作金句 时间: 2021-06-17 18:04:00 浏览: 作者:小编

蓝蓝 :向各位读友推送“机关里的教训”系列文章,主要服务机关新手小白更好地适应机关,茁壮成长。

 本系列文章源于某市委办公厅2008年10月至12月开展查找工作失误活动的主要成果,凝聚了某市委办公厅全体干部职工的心血、汗水和智慧。感谢你们的宝贵经验,向你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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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件中领导同志一次会见活动出现了两个不同时间
 
2007年3月20日下午,我们处收到高新区管委会紧急来文,拟以市委名义邀请省委领导同志会见并宴请美国××公司总裁,会见时间拟定为23日下午6时。
 
我对来文进行了认真核改,正要准备送审时,管委会的同志打来电话,告知会见时间由原定的23日下午6时改为中午12时。我随即将时间更改后,迅速交处长审核。可没过几分钟,处长就来问我:“这个请示件的正文与附件会见时间不一致,到底应该是哪个时间”?
 
这时,我忽然意识到,自己在第二遍的仓促修改中,只把正文中的会见时间作了修改,却忘记了把附件中对应的会见时间更改过来。这样,处长手里拿的这份请示件就出现了正文和附件中领导同志会见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试想一下,这样的请示如果上报,省委办公厅办文的同志就弄不清省委领导同志到底该在哪个时间出席会见活动,如果再打电话询问,或按附件时间确定省委领导同志来出席活动……想到这样的后果,我手心顿时捏出了汗。
 
蓝蓝 :蓝蓝 也常犯这样的错误,相信各位读友在成长道路上也在所难免吧。通常我们修改文稿中的某一信息,如果分布较多,往往会造成遗漏。本次教训中,错在了关键的时间信息上,属于重大失误,好在上面有“处长把关”,没有造成大的问题。万幸之余,需得谨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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